经调直机调直的钢筋,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;钢筋调直后不应有局部弯曲,直条钢筋每米长度的弯曲度不应大于4mm,总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筋总长的千分之四。
高强螺纹钢筋经机械调直后,表面常有轻微伤痕,一般不影响使用。当有明显伤痕时,应对调直机进行检修。弯曲度限值按原规程的规定。
高强螺纹钢筋末端可不制作弯钩。当钢筋末端需制作90º或135º弯折时,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,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。
钢筋加工的形状、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。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
项目 |
允许偏差(mm) |
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|
±10 |
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|
±20 |
箍筋尺寸 |
±5 |
钢筋及钢箍的弯折按原规程的规定,并应符合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》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