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强钢筋的加工

发布时间: 2013-11-22 08:36 作者: 浏览次数: 2,247 views 字号:

一、经调直机调直的钢筋,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;钢筋调直后不应有局部弯曲,直条钢筋每米长度的弯曲度不应大于4mm,总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筋总长的千分之四。

二、 高强钢筋未端可不制作弯钩。当钢筋未端需制作90°或135°弯折时,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。

三、 用高强钢筋设备制作的箍筋,其未端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程第2.2条的规定外,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。

四、 钢筋加工的形状,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。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,应符合表4.4的规定。

表4.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

项     目

允许偏差(mm)

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

±10

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

±20

箍筋内净尺寸

±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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